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37號)和《河南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規定,我局對2024年10月31日前制發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結果如下:
一、繼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河南省林業廳關于核準部分從國外引進的野生動物為河南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通知》(豫林護〔1997〕57號)等39件(見附件1)。
二、宣布失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河南省林業廳關于開展退耕還林工程管理實績檢查工作的通知》(豫林文〔2003〕72號)等10件(見附件2)。
三、決定修改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河南省林業廳關于印發河南省生態公益林護林員管理辦法的通知》(豫林補〔2012〕197號)1件(見附件3)。
凡宣布失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一律停止執行,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決定修改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應當在本通知印發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修改。
請各地林業主管部門按照清理結果做好配套文件的清理和銜接工作。
河南省林業局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