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開封市、洛陽市、新鄉市、焦作市、濮陽市、三門峽市、濟源示范區林業局:
為做好沿黃河濕地自然保護區內果樹種植整改工作,按照《自然保護區條例》《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綜合考慮果樹種植與保護區保護對象之間的關系、沿黃地區及居民生產需求等因素,現就沿黃濕地自然保護區(含核心區、緩沖區、實驗區)果樹種植整改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請各地結合實際參照執行。
一、拆除所有管護用房,清除建筑垃圾,拆除防鳥網。
二、停止農業生產非必須的游客采摘及農家樂旅游活動,減少對鳥類棲息干擾。
三、鼓勵減少化肥用量,合理使用有機肥,減少土壤化肥殘留。減少化學農藥防治病蟲害,以物理防治和生物防治為主,減少農藥殘留。
四、保留現有果園林木,為林鳥提供棲息環境和食物,不得擴大種植面積。
五、果樹到衰果期后,不再更新栽植果樹。
六、所有果園經營者均應與所在行政村村委會、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簽訂共管協議,明確各方的權利和責任,共同保護生態環境和生物多樣性。
七、保護區所在地村委會、保護區管理機構要加強對保護區果樹種植群眾的食品安全宣傳教育,提高群眾對生物防治意義的認識,積極倡導群眾種植有機果實,提高經濟效益。加強對群眾科學栽培技術的培訓,實現科學種植,最大限度減少面源污染。
八、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要加強對果園經營管理情況的監管,發現違法違規現象的,依法查處。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