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規定,由河南省林業局辦公室編制。本年度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若有疑問或意見建議,歡迎來電、來函與林業局辦公室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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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體情況
2022年,省林業局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公開條例》,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系列部署,大力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不斷提升政務公開的質量和實效。及時調整政府網站信息公開欄目版塊,增加規范性文件、全年責任目標完成情況公開欄目,加強政策解讀回應,深化重點領域信息公開,不斷強化制度機制和平臺建設,保障人民群眾知情權,主動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省林業局全年共主動公開政府信息7021條。其中政府網站公開政府信息4142條,其他方式公開政府信息2879條。
(一)主動公開方面
1.推進單位職責、機構設置、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公開。目前,省林業局130項行政權力責任清單已在門戶網站上公開,其中,行政許可21項,行政處罰69項,行政強制8項,行政征收3項,行政給付2項,行政確認2項,行政獎勵1項,行政裁決1項,其他職權22項。
2.推進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信用信息“雙公示”。2022年度,我局門戶網站公示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信息共計891條,內容主要為林地征占用審批、人工繁育野生動物、經營利用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等,其中,林地征占用審批699條,人工繁育野生動物和經營利用野生動物及其制品行政許可公開192條。
3.推進財政資金信息公開。在河南林業信息網上公開2022年度局機關及各二級單位預算說明,公開內容包括:年度預算收支、財政預算收支和“三公”經費支出預算等。同時,將2021年度局機關及各二級單位財務決算在河南林業信息網上進行公開,內容包括資金收支決算、財政撥款收支決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決算等。
4.加強政策解讀與回應關切。 2022年,省林業局以舉辦“兩山”大講堂、青干夜校、森林河南公眾號等形式,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官方網站政策解讀專欄發布稿件4篇,宣傳解讀科學綠化、全省林業工作會議、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河南省公益林管理辦法》等決策部署,取得了良好的社會反響。通過河南日報、大河網、河南電視臺等新聞媒體及時發布、宣傳報道全省科學綠化試點示范、全面推行林長制、野生動物保護等內容共計477篇。積極回應群眾關切,2022年共受理政府網上咨詢94件,領導信箱32件。
5.其他各項工作信息公開。推進行政規范性文件公開,2022年共公開規范性文件4個;對《政府工作報告》2021年度責任目標完成情況及時公開。2022年,我局共辦理省人大代表建議8件,其中,主辦6件,協辦2件;辦理省政協委員提案16件,其中,主辦11件,協辦5件。所有建議提案均按時辦理答復完畢,并分別上傳至省人大建議辦理平臺和省政協提案辦理平臺。17件建議提案主辦件均通過我局門戶網站進行了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與批評,實現了按時辦復率、同步溝通率、網上公開率和代表委員滿意度均達100%。
(二)依申請公開方面
2022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27件。其中,互聯網形式申請22件,信函形式申請4件,電話申請1件。辦理結果:同意公開答復的5件,屬于已主動公開的4件,區分處理的3件,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的8件,不予公開的4件,政府信息不存在的3件。 2022年,共辦理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行政復議3件,無行政訴訟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一是完善工作制度。編制河南省林業局政務信息工作辦法,結合工作實際,嚴格政府信息公開審核制度,堅持分級審核、先審后發,嚴格落實“誰起草、誰解讀、誰負責”的相關要求。二是進一步拓寬政務信息公開的方式和途徑,積極利用現有的政府網站公開政府信息,受理投訴、咨詢申請服務,并通過微信公眾號、LED電子屏等其他公開方式將政府信息進行公示。同時,采用“領導接訪日”、電子郵箱、傳真電話等方式與群眾開展互動,進一步暢通了政府信息公開渠道。
(四)平臺建設方面
完善政府門戶網站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第一平臺的作用,拓展“森林河南”微信公眾號的信息發布、信息交流功能。“森林河南”微信公眾號全年共發行254期(含特刊),累計發布各類信息、專題報道、影像視頻2879條,閱讀總數達22.23萬人次。
(五)監督保障方面
一是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審查管理,把好信息發布關,完善政務信息公開流程,避免發生超出公開范圍、信息發布內容失實等問題。二是在年度工作考核中全面梳理政務公開工作,查漏補缺,及時整改。三是暢通政府信息公開復議及訴訟渠道,及時回應群眾訴求,提升群眾滿意度。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制發件數 | 本年廢止件數 | 現行有效件數 |
規章 | |||
規范性文件 | 2 | 8 | 49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許可 | 891 |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處罰 | 0 | ||
行政強制 | 0 |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收費金額(單位:萬元)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0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企業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26 | 1 | 27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9 | 9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2 | 1 | 3 | ||||||
(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1 | 1 | |||||||
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0 |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0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11 | 11 |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3 | 3 |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
2.重復申請 | 0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0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
(六)其他處理 | 1.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0 | |||||||
2.申請人逾期未按收費通知要求繳納費用、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0 | ||||||||
3.其他 | 0 | ||||||||
(七)總計 | 27 | 27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0 | 0 |
四、行政復議及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
0 | 3 | 0 | 0 | 3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2022年,我局共受到涉及政府信息公開行為的行政復議3起,均結轉2023年度重新作出答復;未受到政府信息公開相關行政訴訟。我局對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未收取檢索、復制、郵寄等成本費用。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一是信息更新還不夠及時,公開質量有待提高。相關業務部門工作人員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識有待進一步提高,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責任意識還比較薄弱。二是政府信息公開答復質量有待提高。綜合來看,隨著人民群眾獲取政府信息的意識不斷加強,復雜類、多項性申請逐步增多,在進行答復時,需要以更嚴謹的法律法規意識進行區分答復。
2023年重點從4個方面加強和改進公開工作。一是進一步加大主動公開力度和信息公開審核。嚴格落實電子公文辦公系統信息公開審核制度,加大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力度。局門戶網站信息發布實行三級審核,加強把關,避免出現信息錯誤和失泄密情況。二是進一步優化改版局門戶網站,更好體現公開效果和服務功能。嚴格依法依規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整合網絡系統和電子信箱受理渠道,明確依申請公開流程。三是以多種形式加強業務交流培訓,提高干部職工公開意識、能力和法律素養。四是加強依申請公開答復的法律法規審核,嚴格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進行答復,進一步提高依申請公開答復水平。
202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