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貫徹落實“預防為主、科學撲救、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建立健全森林火災應對工作機制,規范處置行為,提高處置能力,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實施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切實做好森林火災撲救工作,在組織指揮撲救森林火災時,準備充分、決策科學、反應迅速、措施得力,把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切實保護森林資源,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國土生態安全。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森林防火條例》(國務院令第541號)、《河南省森林防火條例》、《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辦法》、《國家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河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預案。
1.3 適用范圍
河南省內的森林火災應對工作。
1.4 工作原則
1.4.1 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在省政府領導下,河南省人民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以下簡稱省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負責制定本預案和組織實施。在具體實施時,遵循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分級負責的原則,落實各項責任制,實行責任追究。
1.4.2 齊抓共管、密切配合。省政府相關部門要根據本部門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應履行的職責,落實各項支持保障措施,盡職盡責、積極配合、密切合作、形成合力,確保在處置森林火災時做出快速應急反應。
1.4.3 以人為本、科學撲救。處置森林火災時,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科學撲救的原則,把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公共設施安全,保障森林資源安全,把森林火災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1.4.4 預防為主、緊急應對。各級政府和森林經營單位要落實預防森林火災的各項措施,做好緊急應對突發森林火災的思想準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建立應對森林火災的有效機制,做到常備不懈、快速反應、處置得當。
1.4.5 屬地為主、軍地聯動。森林防火工作實行各級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森林火災應對工作堅持屬地為主、軍地聯動、統一指揮、協同作戰的原則。森林火災發生后,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5 災害分級森林火災分級標準詳見附錄10.3。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森林防火指揮機構
2.1.1 省政府設立省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省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2.1.2 省轄市、縣(市、區)要根據工作需要設立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2.1.3 預案啟動后,省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承擔應急處置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的各項組織指揮工作。各相關成員單位要快速響應,按照職責分工,配合做好各階段撲火救災工作。
2.2 省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的組成與職責
2.2.1 省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組成:分管副省長為指揮長,省軍區、武警河南總隊、省政府辦公廳、省林業廳、公安廳主要負責人為副指揮長,單獨設置1名專職副指揮長,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科技廳、監察廳、民政廳、司法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農業廳、商務廳、衛生計生委、新聞出版廣電局、旅游局、扶貧辦、氣象局、通信管理局、鄭州鐵路局、省機場集團負責人為成員。省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省防火辦)設在省林業廳,承擔省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日常工作。
2.2.2 省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主要職責:貫徹落實國家森林防火工作法律、法規和省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省應急委)、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指示、決定和工作部署;組織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督促森林防火責任制落實;開展森林火災發生趨勢會商,編制和修訂省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研究建立監測預警支持系統、火災撲救指揮信息系統和應急保障體系;宣布啟動本應急預案或終止應急響應;組織、協調和指揮全省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決定成立森林火災撲救前線指揮部(以下簡稱前線指揮部),協調、解決應急處置中遇到的資金、物資、交通運輸等問題;監督有關森林火災隱患整改、案件查處和森林防火責任追究;審查批準省防火辦或專家組提交的工作報告或評估報告;承擔省政府和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安排的其他應急工作。
2.2.3 省防火辦主要職責:負責森林火災監測預警,及時報告發生的或可能發生的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信息,并提出處置建議,貫徹落實省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指示和工作部署,組織協調森林火災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并監督檢查有關省轄市、縣(市、區)政府和單位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協調解決應急處置中出現的有關問題;建立應急信息保障體系,完善林火監測預警機制和火災撲救指揮信息系統;指導應急撲火專業隊伍建設和人員培訓;落實省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和演練工作;向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省應急委、省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森林火災發生情況及應急處置工作有關情況;根據省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授權發布有關信息等。
2.2.4 省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及其職責:見本預案附則9.5。
2.3 撲火指揮
2.3.1 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由當地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指揮。跨行政區、邊界的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由相關縣級以上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分別指揮,必要時根據聯防機制由區域聯防指揮部統一協調指揮??缡〗绲闹卮?、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由省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指揮。
2.3.2 省前線指揮部及其各工作組的職責。各級政府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根據需要,在森林火災現場成立前線指揮部。必要時,省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指揮長率領副指揮長和相關成員單位的負責人趕赴火場第一線,根據森林火災撲救工作需要,成立省前線指揮部,設立相應的火場應急工作組。參加前方撲火的單位和個人要服從省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省前線指揮部總指揮:分管副省長。
副總指揮:省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副指揮長和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
調度指揮組:組長為省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專職副指揮長。職責是全面掌握并及時報告火情信息、火場天氣狀況和撲救情況,協調各部門落實撲火力量調動、物資調配、通信聯絡、火場監測、火案查處等具體處置措施。
后勤保障組:組長為省應急辦主任。職責是做好火災撲救中的食品、飲水、燃油、電力、被褥等物資供應和通信聯絡工作,協調交通運輸、鐵路、民航等部門快速運輸撲火人員、撲火設備及救援物資、藥品等。
財務保障組:組長為省財政廳分管副廳長。職責是協調、籌集、撥付森林火災撲救經費。
醫療救護組:組長為省衛生計生委分管副主任。職責是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火災撲救中的醫療救護以及災后衛生防疫等工作。
宣傳報道組:組長為省防火辦主任。職責是根據火災撲救工作需要,確定新聞發言人,適時發布火情信息,組織宣傳報道工作。
專家咨詢組:職責是負責火環境、火行為分析,并對火災態勢進行科學評估,提出火災撲救方案;根據省防火辦授權,開展火災調查、火災損失評估,做好處置績效評價工作。
現場督導組:職責是深入火場第一線,對各部門、各單位和人員在火災撲救中的職責履行情況實施跟蹤監督檢查,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省前線指揮部和省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
2.3.3 軍隊執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時,依照《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國務院、中央軍委令第436號)有關規定,接受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2.3.4 為保障跨區支援撲火工作的調度和協調順暢,省軍區、武警河南總隊、省消防總隊要在必要時指派聯絡員到省防火辦值班,承擔協調聯絡工作。
2.4 專家組
各級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立專家組,對森林火災應對工作提供政策、技術咨詢與建議。
3 預防和應急準備
3.1 加強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提高公眾森林防火意識
3.1.1 各級政府要按照“政府主導、媒體聯動、教育滲透、全民參與”的要求,突出宣傳重點,豐富宣傳形式,拓寬宣傳渠道,擴大宣傳教育覆蓋面。
3.1.2 建立全方位、社會化的森林防火宣傳教育網絡體系。強化各級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的宣傳教育職能,協調新聞出版廣電、教育、文化、旅游等部門及鄉鎮政府、村民(居民)委員會組成宣傳教育網絡。從各個層面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活動,構建全方位、社會化的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格局。
3.1.3 深入開展“進林區、進村宅、進單位、進學校、進風景旅游區”的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活動;結合普法教育,組織開展森林防火法律、法規教育培訓;利用每年11月的“森林防火宣傳月”,集中開展多種形式的森林防火科普知識、森林火災撲救和安全避險知識教育,開展先進典型宣傳和森林火災警示教育。
3.2 各級政府要組織建設和配備下列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和設備
3.2.1 建設森林火險預警、火情監測瞭望和視頻監控設施。
3.2.2 在林內、林緣以及村莊、工礦企業、倉庫、學校、部隊營房、重要設施、軍事設施、名勝古跡和革命紀念地等周圍建設蓄水池,開設防火隔離帶或營造防火林帶,設置醒目的森林防火警示、宣傳標識。
3.2.3 配備森林防火交通運輸車輛、森林防火物資和通信器材等。
3.2.4 在林區修筑森林防火道路和建設防火阻隔系統。
3.2.5 建設森林防火指揮調度和信息處置系統等。
3.3 明確責任,強化措施,做好各項應急準備工作
3.3.1 林區的機關、部隊、企事業單位、村民(居民)委員會以及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者要建立相應的森林防火組織,負責本系統、本單位范圍內的森林防火工作。建立健全森林防火責任制,確定森林防火責任人和責任區,配備相應的森林防火設施、設備。
3.3.2 各級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要組織開展森林火災隱患排查,對檢查中發現的森林火災隱患及時下達森林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采取措施消除隱患。
3.3.3 森林火災撲救工作堅持以專業森林消防隊伍為主,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與群眾森林消防隊伍相結合的原則。各級政府負責本轄區各類森林消防隊伍的建設、監督和管理,林區縣級單位必須建立專業森林消防隊,林區鄉鎮要建立專業或半專業森林消防隊,林區所有單位、村民(居民)委員會和經營者要建立半專業森林消防隊或群眾森林消防隊。加強后備撲火力量準備,保證有足夠的撲火力量。
3.3.4 各級政府要為森林防火專職人員和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配備個人防護裝備和器材,降低應急救援人員的人身風險。
3.3.5 完善森林防火物資的儲備、監管、調撥和更新管理體系,確保撲救森林火災物資裝備需要。省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在重點林區儲備應急戰略物資;市、縣、鄉三級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根據各自轄區的森林防火任務,儲備與之相適應的森林防火物資。
3.3.6 各級政府要按照《國家突發事件財政應急保障預案》和《河南省森林防火條例》要求,保證撲救森林火災所需的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資金。
3.3.7 各地要建立省轄市、縣(市、區)、鄉鎮、國有林場、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等森林防火通信網絡和火場應急通信保障體系,配備與撲火需要相適應的通信設備和通信指揮車。要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發揮社會基礎通信設施的作用,根據需要及時發布森林火險天氣形勢分析數據、衛星監測云圖、火場實況圖片圖像、電子地圖、火情調度等信息,為撲火指揮決策提供輔助信息支持。
3.3.8 各級氣象局要為撲火工作提供火場氣象服務,包括火場天氣實況、天氣預報、高火險氣象等級預報、人工增雨(雪)等。省科技廳要重點支持森林撲火科技攻關項目,鼓勵教學科研機構和有關企業研究開發森林火災預防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的新技術、新設備。省防火辦要建立森林防火專家信息庫,匯集各領域能夠為森林防火提供技術支持的專家信息,為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撲救工作提供技術、智力支持。
3.3.9 各級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要加強森林防火崗位技術培訓,組織森林火災撲救技術訓練和實戰演練,不斷提高撲火隊伍的綜合素質和撲火作戰能力。加強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和群眾森林消防隊的聯合培訓、聯合實戰演練,提高合作應急、協同應急的能力。
4 預警、監測和信息報告
4.1 森林防火常規信息的監測與收集
4.1.1 縣級以上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要建立健全森林火災常規信息監測和收集體系。切實加強對可能影響森林火災發生、發展和應急處置的常規信息的監測和收集工作。
4.1.2 縣級以上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要建設森林火災常規信息數據庫,各有關部門要無償提供有關數據和信息,支持、配合常規信息數據庫的建設。常規信息數據庫內容包括:區域內森林資源的種類、數量及分布情況,主要危險源的種類、數量及分布情況。區域內重點防護林、原始森林、天然次生林及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風景旅游區的面積及分布情況,林區重要基礎設施、居民地、學校的數量及分布情況,軍事設施如彈藥庫、軍械庫、油庫、軍事基地等,林區人口數量、結構及分布情況。林區地形地貌、交通和基礎設施情況,季節性的風向、風速、氣溫、雨量等氣象信息。森林撲火力量的組成、分布情況,森林消防物資的種類、數量、特性和分布情況,上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和相鄰地區可用的火災處置應急物資情況??赡苡绊懮只馂膿渚鹊牟焕蛩氐?。
4.2 森林火險預測預報
每年森林防火緊要期前,省防火辦要組織氣象、林業、消防等部門專家,召開森林火險形勢會商會,依據省氣象局中長期氣候預報,研判全省冬春季森林防火形勢,預測森林火災發生趨勢,寫出會商報告,及時向全省發布火險形勢宏觀預測報告,為領導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在重點防火期,省氣象局要依據天氣預報信息,分析森林火險天氣形勢,向省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報送火險天氣趨勢報告,并向全省發布全省24小時森林火險天氣預報。冬春高火險季節和重要時段,省氣象局要制作全省24小時森林高火險天氣預報,在省電視臺天氣預報等欄目中向全省發布。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發生后,省氣象局要全面監測火場天氣實況,提供火場天氣形勢預報,必要時向火場派出攜帶移動監測和預報設備的相關氣象服務人員。
4.3 預警與響應
4.3.1 森林火險等級。森林火險是森林可燃物受天氣條件、地形條件、植被條件、火源條件影響而發生火災的危險程度指標。森林火險等級是將森林火險按森林可燃物的易燃程度和蔓延程度進行等級劃分,表示森林火災發生危險程度的等級,通常分為一至五級,其危險程度逐級升高。
4.3.2 預警分級。根據森林火險等級、火行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森林火險預警級別劃分為4個等級,由高到低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具體劃分標準按照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印發的《森林火險預警與響應工作暫行規定》執行。
4.3.3 預警發布。各級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和氣象局要加強會商,制作森林火險預警信息,并通過預警信息發布平臺和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短信等渠道向涉險區域相關部門和公眾發布。省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在必要時向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發布預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4.3.4 預警響應。當發布藍色、黃色預警信息后,預警地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密切關注天氣情況和森林火險預警變化,各級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要嚴格落實24小時值班、領導帶班制度;各視頻監控站(點)、防火瞭望臺、檢查站和護林員要加強森林防火巡護、衛星林火監測和瞭望監測,做好預警信息發布和森林防火宣傳工作,加強火源管理,落實防火裝備、物資等;當地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進入待命狀態,做好撲火準備。
當發布橙色、紅色預警信息后,預警地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藍色、黃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還要通過電臺、電視臺、報紙發布森林火險天氣預報和警報,各級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主要領導要親自值班、帶班,開展森林防火檢查,進一步加強野外火源管理;當地政府要發布禁火令,停止野外生產生活用火,加大預警信息播報頻度,做好物資調撥準備工作;在風景旅游區等重點區段要層層設崗,嚴防死守;當地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要視情況靠前駐防,進入臨戰狀態。
省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視情況對預警地森林防火工作進行督查和指導。
4.4 林火監測
省氣象局要充分利用氣象衛星林火監測系統,及時掌握熱點變化情況,在規定時間內向省防火辦報送衛星熱點監測圖像及監測報告。省森林航空消防站在森林火災高發期要利用巡護飛機進行空中監測。各地視頻監控站(點)、防火瞭望臺、檢查站和巡護人員要切實加強火情監測,密切監視火情動態。省防火辦要充分利用國家和省衛星林火監測系統的監測報告及各地監測的火情,及時詳細掌握熱點、火點的發生地點、規模及變化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和單位通報,以便采取措施處置。森林火災發生地要通過巡護飛機、瞭望臺、巡護人員密切監視火場動態。
4.5 信息報告
4.5.1 報告的責任主體、時限和程序要求。各地視頻監控站(點)、防火瞭望臺、檢查站、巡護人員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火情后,要立即向當地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各省轄市、縣(市、區)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對收集到的火災信息要迅速核實、整理和分析,及時、準確、規范報告森林火災信息,并及時通報受到威脅地方的有關單位和相鄰行政區域森林防火機構。一般和較大森林火災由縣級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按照災情日報、月報的規定進行統計、上報;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和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及其他需要省政府組織撲救的森林火災,要在1小時內逐級上報至省防火辦,省防火辦核準后上報省應急辦和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并通報有關部門。
4.5.2 報告內容:起火時間、地點、面積、火勢、發展趨勢分析、火場附近環境情況及已經采取的撲救措施,并根據火災發展和撲救情況及時續報動態信息。
4.5.3 建立有獎報告制度??h級以上政府要建立森林火災有獎報告制度,設立并公布報警電話和電子信箱。
4.5.4 報告要求。報送、報告森林火情要做到及時、客觀、真實,不得遲報、謊報、瞞報、漏報。
5 應急響應
5.1 分級響應根據森林火災發生發展態勢,按照屬地管理、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調整撲火組織指揮機構和力量,快速啟動相應預案。必要時可對指揮層級進行調整。
5.1.1 事發地縣(市、區)、鄉鎮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應急反應。發現火情后,事發地鄉鎮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要立即上報,并按照鄉鎮森林火災應急預案要求第一時間采取措施,及時組織力量撲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發生一般森林火災且火災發生后2個小時內未能控制的,或發生跨鄉鎮森林火災的,或發生在縣(市、區)域邊界森林火災的,或發生在自然保護區、國家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天然原始林區、國家重要設施、軍事設施、軍事基地周邊等敏感地區、高危火險區的,要立即啟動縣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由縣級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負責指揮,在火場設立縣級前線指揮部,全力組織撲救。
5.1.2 事發地所在省轄市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應急反應。初判發生較大森林火災,且過火面積達到2公頃以上的;或初判發生一般森林火災,地點位于自然保護區、國家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天然原始林區、國家重要設施、軍事設施、軍事基地周邊等敏感地區、高危火險區且2小時內未得到控制的;或發生跨縣(市、區)森林火災且4小時內未得到控制的;或火災發生后8小時內火災仍未得到控制的,要立即啟動市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由省轄市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負責指揮,成立省轄市前線指揮部組織撲救。
5.1.3 省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應急反應。初判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的;或初判發生較大森林火災,地點位于高危火險區(威脅多個居民地、國家重要設施、軍事設施、軍事基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旅游區、天然原始林區等),且12小時內未得到控制的;或在省域交界、跨省轄市交界、國家重要倉庫周邊等敏感地區發生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且當日尚未得到控制的;或火災發生后48小時內火災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省防火辦要及時根據火災性質、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可控性,提出具體應急處置意見報省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處置意見應就參與應急處置領導人員名單、指揮辦公地點、赴事發現場工作人員名單和時間、采取的主要措施等提出明確建議。省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適時啟動本預案,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迅速協調和組織有關部門成立省前線指揮部,組織指揮撲救。
5.1.4 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時,縣級以上各級政府及其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要按照規定向上級政府及其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報告。
5.2 響應措施
本預案啟動后,根據分級響應的要求,省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指揮長或副指揮長要迅速召集事發地省轄市、縣(市、區)政府和省防火辦、省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研究部署行動方案,責成各成員單位的負責人及工作人員按照職責分工立即開展各項應急處置工作,保證組織到位、撲火隊伍到位、保障物資到位。事發地政府和有關部門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采取以下措施:
5.2.1 現場指揮。省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根據火場實際情況,適時成立省前線指揮部,設若干工作組,按照《國家撲救森林火災前線指揮部工作規范》開展工作。在火場范圍較大且分散的情況下,可將火場劃分若干區域,成立分區指揮部。需調用部隊執行滅火任務時,可設立專門指揮機構,具體負責部隊的組織指揮工作。省前線指揮部是撲火現場的最高指揮機關,可依據實際情況制定和修改應急處置方案,發布有關命令,全面組織各項緊急處置工作。事發地政府、省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前線指揮部各工作組、各分區指揮部和部隊專門指揮機構以及參加撲火的所有單位及個人必須服從省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5.2.2 組織調集撲火力量。
5.2.2.1 撲火力量組成。以當地專業和半專業森林消防隊、現役部隊、民兵、預備役部隊等撲火力量為主,其他經過訓練的或有組織的群眾森林消防隊為輔。如果當地撲火力量不足,省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可實施跨區調動。
5.2.2.2 撲火力量梯隊安排。分為三個梯隊:第一梯隊是火災發生地縣(市、區)、省轄市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第二梯隊是火災發生地縣(市、區)、省轄市民兵應急分隊、預備役部隊,第三梯隊是駐豫部隊、武警部隊和省公安消防部隊。
5.2.2.3 撲火力量調動程序。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的調動由省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向省轄市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下達調動命令,由調出省轄市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組織實施。需要民兵應急分隊和預備役部隊參與撲火的,由省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下達指示,當地省轄市、縣(市、區)政府組織動員。需要駐豫部隊或武警部隊支援撲救的,由省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商省軍區或武警河南總隊,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需要省公安消防部隊增援撲救的,由省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下達指示,省公安廳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5.2.2.4 撲火力量及攜行裝備運輸??鐓^增援撲火力量及攜行裝備的運輸以鐵路和公路運輸方式為主。駐豫部隊、武警部隊和公安消防部隊的輸送分別由省軍區、武警河南總隊和省公安廳組織實施,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等其他撲火力量的輸送由鄭州鐵路局和省交通運輸廳組織實施。
5.2.3 撲救火災。事發地政府要立即就近組織專業森林消防隊、半專業森林消防隊趕赴現場處置,力爭將火災撲滅在初發階段。必要時組織協調當地駐軍、武警部隊、公安消防部隊、民兵應急分隊、預備役部隊等救援力量,調配航空消防飛機等大型裝備參與撲救。各撲火力量在前線指揮部的統一調度指揮下,明確分工,落實撲救責任?,F場指揮員要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路線、駐地選擇和撲火作業時,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變化,堅持以人為本,確保撲火人員安全。不得動員殘疾人、婦女、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適宜參加森林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撲火工作。
撲救森林火災的具體措施和規范化要求,按照本預案要求和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印發的《撲救森林火災前線指揮部工作規范》執行。
5.2.4 人員疏散與轉移安置。各級政府要在林區居民住地周圍開設防火隔離帶,預先制定緊急疏散方案,明確安全撤離路線。當居民點、人員密集區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及時掌握林區受威脅村落、林場及重要設施分布情況,采取有效阻火措施,依照緊急疏散方案,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群眾安置工作,確保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和有必要醫療保障。必要時可采取強制疏散措施,并保證被疏散人員的基本生活。
5.2.5 醫療救護。醫療救護組協調當地衛生計生部門對因森林火災造成的受傷人員開展醫療救治工作,對重傷員可實施異地救治。必要時由省衛生計生委組織力量予以支援,視情況派出衛生應急隊伍趕赴火災發生地,成立臨時醫院或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
5.2.6 善后處置。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后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對因撲救森林火災負傷、致殘或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救助和撫恤。
5.2.7 火案查處。省森林公安局負責指導省轄市、縣(市、區)森林公安局進行火案查處工作,必要時動用地方公安力量。森林火災案件查處要與火災撲救同步進行,以便及時、準確調查取證。
5.2.8 重要目標保護。林區和靠近林緣的重要民用設施、居民地、軍事設施、核設施、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輸油氣管道等重要目標物和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生態防護林、原始森林等高保護價值森林受到火災威脅時,要迅速調集專業隊伍,集中優勢力量,通過開設隔離帶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脅,實施重點保護,確保重要目標安全。
5.2.9 維護社會治安。加強受火災影響區域的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行為。在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等重要場所加強治安巡邏,維護社會穩定。
5.2.10 火場清理。森林火災撲滅后,要繼續組織撲火人員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劃分責任區域,并留足夠人員看守火場。經檢查驗收,達到無火、無煙、無氣后,撲火人員方可撤離。
5.2.11 發布信息與新聞報道。通過授權發布、發新聞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和專業網站、官方微博發布等多種方式和途徑,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向社會發布森林火災發生、發展和處置情況等信息,回應社會關切。發布內容包括起火時間、火災地點、過火面積、損失情況、撲救過程和火案查處、責任追究情況等。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的新聞稿件(包括視頻新聞)由省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宣傳報道組研究提出意見,報省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領導審定后發布。新聞記者到火災現場采訪需征得前線指揮部的批準;在采訪中要嚴格遵守宣傳紀律,服從指揮,不得妨礙火災撲救工作。
5.2.12 應急結束。森林火災全部撲滅、火場清理驗收合格、次生災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事發地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組織火場看守,及時清除余火,消除隱患。經組織人員現場查實后,報請省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宣布解除應急狀態,并函告有關方面。
5.3 省級層面應對工作
森林火災發生后,根據火災嚴重程度、火場發展態勢和當地撲救情況,依據國家層面的應對工作動態,結合本省實際,設定省級層面的Ⅳ級、Ⅲ級、Ⅱ級、Ⅰ級四個響應等級。
5.3.1?、艏夗憫?/p>
5.3.1.1 啟動條件。
(1)發生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傷,當日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當日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3)高?;痣U區發生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1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4)發生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24小時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5)同時發生2起以上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省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啟動Ⅳ級響應。
5.3.1.2 響應措施。
(1)進入應急狀態,及時調度火情信息,研判火情發展態勢。
(2)加強對火災撲救工作的指導,根據需要協調相鄰地區派出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進行支援。
(3)視情發布高森林火險預警信息。
5.3.2?、蠹夗憫?。
5.3.2.1 啟動條件。
(1)森林火災初判達到重大森林火災等級。
(2)發生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48小時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3)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24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4)高?;痣U區發生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18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省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啟動Ⅲ級響應。
5.3.2.2 響應措施。在Ⅳ級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1)派出工作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2)調派跨區增援撲火力量和省森林航空消防飛機參加火災撲救。
(3)省氣象局提供火場天氣實況服務,擇機實施人工增雨(雪)作業。
5.3.3?、蚣夗憫?/p>
5.3.3.1 啟動條件。
(1)森林火災初判達到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等級。
(2)森林火災已達到重大森林火災等級,火勢持續蔓延,48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3)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48小時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4)高危火險區發生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36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省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5.3.3.2 響應措施。
在Ⅲ級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1)省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領導帶領相關成員單位負責人趕赴火場第一線,成立省前線指揮部,組織開展撲救。
(2)按照跨區支援撲火方案,及時組織調動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和當地駐軍、武警部隊以及公安消防部隊等省級撲火預備隊參加撲救工作。
(3)配合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火場工作組開展相應工作。
5.3.4?、窦夗憫?。
5.3.4.1 啟動條件。
(1)森林火災已達到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等級,火勢持續蔓延,過火面積超過3000公頃。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或高?;痣U區,火勢持續蔓延,7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3)國土安全和社會穩定受到嚴重威脅,有關行業遭受重創,經濟損失特別巨大。
(4)發生的森林火災省內沒有能力和條件有效控制火場蔓延的。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省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向省政府提出啟動I級響應建議,省政府決定啟動I級響應。必要時,省政府可直接決定啟動Ⅰ級響應。
5.3.4.2 響應措施。在Ⅱ級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1)省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領導及時到位、靠前指揮,省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指揮長率領指揮部副指揮長、專職副指揮長和相關的成員單位負責人緊急趕赴火場第一線,成立省前線指揮部,集中優勢力量,及時組織開展撲救。
(2)根據實際需要,請求國家調派專業力量和飛機施行跨省區域支援撲火,并統一安排部署增援隊伍的撲火任務。
(3)根據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設立的工作組情況,落實相應的保障工作。(4)加強領導,統一指揮,及時決定森林火災撲救的其他重大事項。
6 組織指揮與撲火措施
6.1 組織指揮原則
6.1.1 堅持統一領導、屬地為主的組織指揮原則。撲救森林火災一般由火災發生地政府統一組織和指揮,當地主要領導任前線指揮部指揮長,其他領導任各分前線指揮部指揮長,參加撲火的所有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根據火場情況劃分戰區后,各分指揮部按照前線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可全權負責本戰區的組織指揮。武警部隊、當地駐軍在執行森林滅火任務時,要有1名部隊領導參加火災發生地各級前線指揮部,具體負責部隊的組織指揮工作。
6.1.2 省政府設立前線指揮部后,撲火力量和后勤保障物資的調動和調撥,必須由前線指揮部向有關應急支持保障部門下達正式命令,省防火辦協調調度。
6.1.3 撲救森林火災組織調動撲火力量時,要按照撲火力量梯隊安排依次分批組織和調動機動增援力量。優先組織和調動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其次組織、調動民兵應急分隊、預備役部隊,必要時按照程序調動駐豫部隊、武警部隊和省公安消防部隊等第三梯隊,最后根據撲火工作需要,再動員當地具有撲火常識且經過專業訓練的林區職工、機關干部、群眾等非專業力量,協助做好清理火場、看守火場和后勤保障工作。
6.2 撲火原則
6.2.1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原則。在撲火過程中始終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現場指揮員必須認真分析地形地貌、風力風向、氣溫等因素,時刻注意觀察火勢的變化,確保人員安全,既要避免林區群眾傷亡,又要避免撲救林火人員傷亡。保證居住地、重要設施和軍事設施的安全,保證重要森林資源安全,盡量減少損失。
6.2.2 科學撲救、積極消滅原則。前線指揮部要盡快了解掌握火場情況,全面準確地對火場各要素進行分析,迅速形成撲火救災方案,果斷向各撲火隊伍下達命令。在撲火戰略上采取“圍、阻、打、清”相結合,依靠阻隔滅火、以水滅火、機械滅火等間接滅火手段盡快控制火場蔓延,做到快速出擊、科學撲火、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在撲火戰術上,采用整體圍控、各個殲滅,重兵撲救、徹底清理,阻隔為主、正面撲救為輔相結合等多種方式和手段進行撲救,減少森林資源損失。全面圍控火場后,集中力量突擊撲滅明火點,分段徹底清理和看守火場。
6.2.3 以專為主、合理用兵原則。在撲火力量使用上,堅持以專業力量為主,其他經過訓練或有組織的非專業力量為輔,專業森林消防隊、半專業森林消防隊與群眾森林消防隊相結合。
6.2.4 強化督查、落實責任原則。要派出火場督查組,深入林區和火場,加強督促檢查,用GPS(全球定位系統)為各撲火隊伍定位,分段包干,明確責任人,落實撲救、清理、看守責任。
6.3 供給原則
撲救森林火災時,增援隊伍途中的交通和生活供給保障由增援單位自行承擔,到達火場后由撲火前線指揮部統一負責綜合保障。
6.4 撲救措施
6.4.1 撲火力量組織與動員。發生森林火情后,火災的組織撲救要以專業和半專業森林消防隊、民兵應急分隊、預備役部隊、當地駐軍、武警部隊、公安消防部隊等專業撲火力量為主,必要時可動員當地具有撲火常識且經過專業訓練的林區職工、機關干部和群眾等非專業力量參加撲救工作。
6.4.2 機動增援撲火力量。根據全省駐軍、武警部隊和森林消防專業隊的布防情況和機動能力,組織機動增援撲火隊伍。調動跨區支援撲火力量,首先調動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其次調動民兵應急分隊、預備役部隊,再次調動當地駐軍、武警部隊和公安消防部隊等省級撲火預備隊。
6.4.3 裝備調配與物資使用。根據火場態勢和實際需要,撲火搶險所需物資依據全省跨區支援機動撲火隊伍攜行裝備情況及預備調用特種車輛及大型機械分布情況,由前線指揮部及其后勤保障組協調發展改革、商務等部門科學有效調配。根據火災撲救需要,前線指揮部可使用、征用、調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機構的物資、設備、房屋、場地等。
6.4.4 飛機調配,航空滅火。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時,要調用飛機組織指揮、偵察火情、直接滅火、運送撲火隊員和裝備物資。撲火期間的飛機調度和航行保障,按照國家林業局南方航空護林總站制定的應急預案規定執行。全省跨區調動直升飛機支援撲火,由省防火辦根據工作實際需要合理調配。
6.4.5 跨區支援撲火的隊伍全部采取汽車運輸方式開赴火場,根據省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的命令,按時到達指定位置。特殊情況下,由鄭州鐵路局負責落實撲火專列,通過鐵路輸送。極特殊情況下,請求民航部門支持實施空運。
6.4.6 武警部隊、駐豫部隊等需要采用鐵路專列運輸方式時,要執行鐵路軍事運輸規程,由武警河南總隊、省軍區分別直接向駐鄭州鐵路局軍事代表辦事處提報軍列計劃申請。
6.5 高危火險區撲火應對方案
6.5.1 高?;痣U區的概念詳見本預案附則9.2,全省高?;痣U區的劃定及具體分布情況由省防火辦另行公布。
6.5.2 撲火指揮過程中,要通過空中偵察,全面掌握火場外圍火線位置和周圍地形、地貌、社會環境,充分依托河流、湖泊、水庫、道路等自然阻隔帶,首先制定全面圍控火場的戰略方案。其次,根據森林類型、天氣情況和火行為特點,分析火場發展態勢規律,部署直接滅火圍打的防線,選擇時機撲滅明火。
6.5.3 已經形成大范圍樹冠火或火場有大范圍失控危險時,要選擇依托位置果斷采取“以火攻火”的手段,在前線指揮部的直接領導下,組織專業隊伍及時點燒阻隔帶。
6.5.4 針對每個高?;痣U區的情況,市、縣兩級要制定針對性的撲火預案,在撲火預案示意圖上標注交通系統、阻隔系統、滅火資源等基礎信息,標注直接滅火圍打防線部署方案,標注間接圍控火場戰略方案。匯總和審核各地的撲火預案并存檔備案,供應急處置火情和撲火指揮時隨時調閱。
6.6 高保護價值森林與重要設施目標保護方案
6.6.1 根據森林資源分布的地理位置、重要程度、生態區位、社會經濟價值等情況判定是否為高保護價值森林。高保護價值森林的概念詳見本預案附則9.3,全省高保護價值森林的劃定及具體分布情況由省防火辦另行公布。
6.6.2 通過調查摸底,掌握全省范圍內的重要設施目標數量及具體分布情況,標注在地圖上。重要設施目標的內容與范圍詳見本預案附則9.4。
6.6.3 高保護價值森林與重要設施目標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主要采取開設阻隔帶、清除障礙物、應急取水、局部交通管制等應急措施實施保護。
6.6.4 油庫、液化氣站、加油站、供電線路、重要倉庫、射擊場、炸藥庫、變電所等重要設施目標周圍應急開設的阻隔帶必須達到150米寬,必要時果斷采取“以火攻火”的手段提前阻隔火勢蔓延。
6.7 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方案
省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及時向省氣象局通報火場位置、火場范圍和火場蔓延趨勢等信息,省氣象局及時啟動應急響應預案。各級氣象部門根據天氣趨勢,針對重點火場的地理位置制定人工影響天氣方案,有關部門密切配合,適時實施人工增雨(雪)作業。
7 后期處置
7.1 火場看守
森林火災明火撲滅后,要保留不少于總撲火力量10%的人員看守火場,看守時間不少于36小時,防止死灰復燃。
7.2 火災評估
縣級以上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要會同有關部門,通過利用航空、衛星監測資料和火災現場實地勘查相結合的方法,對森林火災發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積和蓄積、人員傷亡、其他經濟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和評估,撰寫調查評估報告,按照信息報告程序逐級上報。
7.3 災民安置、災區防疫及災后重建
森林火災發生地的政府要根據有關規定妥善做好災民安置、災區衛生防疫和災后重建工作,確保受災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房住,情緒穩定,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不發生人、畜疫情,并盡快恢復重建基礎設施和安居工程。災情特別嚴重的地方,當地政府可向上級政府提出賑災申請。財政、民政等有關部門要對災區重建給予重點支持。對在森林火災應急處置中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災區各級政府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
災區縣級政府要依法對撲救火災使用、征用、占用的房屋、場地、應急物資和設備等予以歸還;不能歸還或造成損失的,要依法予以補償。財政部門根據當地情況,制定具體補償標準和辦法。
7.4 工作總結
撲火工作結束后,森林火災發生地的市、縣級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要及時進行全面總結,重點總結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應吸取的教訓,提出改進措施,按照省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要求時限報送。應急結束后,要對應急實施情況進行全面總結,重點總結分析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應汲取的教訓并提出整改建議,在2周內向省應急委提交專題報告。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突發事件調查報告要同時上報國家林業局和省委、省政府。
7.5 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依據《森林防火條例》、《全國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關于進一步做好處置突發事件有功集體和個人表彰獎勵工作的通知〉》(國評組發〔2012〕4號)、《河南省人民政府行政獎勵表彰暫行辦法》、《河南省森林防火條例》等相關規定進行表彰和獎勵。對撲火工作中犧牲人員符合評定烈士條件的,依據國家相關規定由民政部門和部隊系統辦理。
對火災肇事者,由當地司法部門依法進行責任追究。對火災事故負有行政領導責任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02號)、《河南省森林防火責任追究辦法》及相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未依照本預案規定履行職責的,由本級政府或上級政府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 綜合保障
8.1 前線指揮部保障
撲救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符合啟動本預案Ⅱ級、Ⅰ級響應時,省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要靠前指揮,及時成立省前線指揮部,根據火場地理位置,依托林場、鄉鎮、居民點和移動航站、臨時航站,選擇環境安全、交通便利、通信暢通的地方設立撲火指揮場所??h級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要提供基本保障,包括標繪火場偵察態勢圖,標注撲火力量分布圖,提供火場實況照片和錄像,提供通信設施和網絡辦公保障,提供向導、通信人員、撲火指揮圖等人員和裝備,保障指揮員食宿。
8.2 火場應急通信保障
各級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應急通信保障體系,配備與撲火需要相適應的通信設備和通信指揮車??鐓^支援撲火隊伍必須攜行火場應急通信保障車,充分利用當地的森林防火通信網絡和火場應急通信保障體系,向撲火前線指揮部報到時領取通信呼號和火場通信聯絡文件,設置對講機撲火頻率和信道,及時加入當地前線指揮部的通信指揮系統。
撲火指揮需要公共移動通信網絡保障時,由省通信管理局負責組織當地通信公司設立臨時基站,保證公共移動通信網絡覆蓋撲火指揮區域;或在充分利用當地森林防火通信網絡的基礎上,由當地通信管理局建立火場應急通信系統,采用衛星通信和短波、超短波通信,確保信息通暢;必要時由省通信管理局調派通信指揮車到火場提供應急通信輔助保障。
8.3 儲備物資與生活保障
8.3.1 全省實行省、市、縣三級森林防火物資儲備制度,省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用于省級儲備庫撲火裝備器材購置,市、縣級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按照標準和實際需要落實儲備物資。
8.3.2 應急食品、藥品及其他后勤物資、生活物品等,由省應急辦協調火災發生地政府統一組織協調提供保障。
8.4 資金保障
省、市、縣三級政府要將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要保障森林防火所需支出,將森林火災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所需資金列入政府年度財政預算。處置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所需經費,按照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的原則分級負擔,省財政對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損失較大的省轄市、縣(市、區)給予適當補助。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時,省財政對省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協調撲火救災工作中發生的航空護林超計劃飛行、交通運輸、人工增雨(雪)、衛星通信、醫療救助、火災評估及裝備、食品、油耗等物資消耗費用給予補助。
8.5 技術保障
各級氣象部門要為撲火工作提供火場氣象服務,包括火場天氣實況、天氣預報、天氣形勢分析數據、高火險天氣預報、衛星林火監測云圖、火場實況圖片圖像、火勢蔓延氣象條件分析、人工增雨(雪)等技術保障。要聘請大專院校、科研機構等森林防火專家提供滅火技術咨詢和現場指導。要建立森林防火專家信息庫,匯集各個領域的能夠為森林防火提供技術支持的專家的全面信息,及時提供火情調度等信息,為撲火指揮提供輔助決策支持。
8.6 培訓演練
各級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要有計劃地對撲火指揮員和撲火隊員以及林區廣大干部職工、群眾開展撲火指揮、撲火技戰術和安全知識的培訓,加強實戰訓練和撲火演習,提高撲火隊伍的綜合素質和撲火作戰能力,向群眾普及避火安全常識。同時,為林區應急分隊配備必需的撲火機具,舉辦必要的撲火知識講座,保證撲火后備力量高素質。
9 附則
9.1 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既是省政府處置森林火災的整體計劃、程序規范,也是指導各級政府制定當地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的依據。本預案實施后,省防火辦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并根據實際情況,每3—5年組織進行一次評估,適時組織修訂,經省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審定后報省政府審核、批準、發布,并報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備案。省轄市、縣(市、區)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要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本地、本部門的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9.2 高?;痣U區
高危火險區是指發生林火后,林火蔓延速度快,容易形成急進地表火和樹冠火,具備形成特別重大森林火災自然條件的區域。該區域的地理位置大多處在海拔較高、地勢險要、交通不便的偏遠深山區,或是溝壑縱橫、地形復雜、自然阻隔條件較差的低山丘陵區,分布多為天然林、天然次生林或大面積人工林,森林集中連片,區域面積大,林下可燃物深厚、載量大,周圍自然阻隔系統薄弱,火險等級高,加之距離較遠,交通不便,一旦遇有火情,撲火隊伍短時間內到達和控制火場的條件有限,撲救難度大,首次撲救成功率較低,火場面積極易超過3平方公里,受害森林面積極易達到100公頃以上。
9.3 高保護價值森林高保護價值森林是指由于其具有很高的環境、社會、經濟、生物多樣性或景觀價值而具有顯著和關鍵重要性的森林,并且被判定擁有和需要維持或增強其高保護價值的森林。高保護價值森林具體可以分成幾種類型的森林,如重點防護林、原始森林、天然次生林、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母樹林、風景旅游區、自然與文化遺址、重點公益林等。
9.4 重要設施目標
重要設施目標是指林區內和靠近林緣的油庫、液化氣站、加油站、重要倉庫、射擊場、彈藥庫、軍械庫、軍事設施、易燃化學品倉庫、供變電站、供電線路、油氣管線的地面設施等。9.5應急支持保障部門的職責任務
省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以及省應急辦為應急支持保障部門。
各部門接到省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森林火災情況告知函后,要按照本應急預案要求立即行動,積極配合省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做好各階段撲救工作,并將行動情況及時向省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報告。
省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及其職責分別是:
省政府辦公廳:負責組織召開森林火災撲救中的緊急會議等,向國務院報送有關材料。
省林業廳:負責指導包括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國有林場等所有林地的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監督檢查各省轄市、縣(市、區)和林區各單位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組織實施省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演練。
省軍區:根據火災撲救需要,協調現役部隊和組織指揮軍分區、轄區人武部及民兵、預備役人員投入撲救工作。
武警河南總隊:根據火災撲救需要組織指揮駐豫武警部隊投入撲救工作。
省公安廳:負責組織公安機關協助做好災區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維持火場治安秩序,及時查處森林火災肇事者。必要時協調公安消防部隊參與滅火。
省發展改革委:負責涉及省級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災撲救的基礎建設項目審批,并將其納入基本建設計劃;協調應急物資的儲存、調撥和緊急供應工作。
省教育廳:負責做好中小學校師生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的安全教育、管理。
省科技廳:負責組織協調森林火災撲救高新技術及手段的研究和推廣應用,提高撲救效率。
省監察廳:負責對不落實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省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責任制和在火災撲救中有失職瀆職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實施責任追究。
省民政廳:負責災民安置與社會救濟工作,協助做好災民緊急轉移、臨時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按規定做好撲火傷亡人員的撫恤事宜。教育和引導公民移風易俗、文明低碳祭祀,做好陵園、公墓和墳地的火源管理工作,協助做好癡呆等智障人員的用火安全管理工作。
省司法廳: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森林火災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省財政廳:負責籌措解決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經費,將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撲火隊伍裝備配備、撲火物資儲備(供應)以及災后重建等所需資金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參與對各部門、各單位和人員在火災撲救中職責履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獎勵火災撲救有功人員。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指導風景名勝區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森林防火安全管理及發生森林火災時的人員疏散等工作。
省交通運輸廳:負責對森林防火特種車輛免收通行費的實施和監管;負責協調市、縣級政府修建通往災區臨時公路和運輸撲救物資、人員,配合公安部門做好交通管制工作。
省農業廳:負責協調做好農村居民、牲畜和農業生產物資的疏散與轉移工作,搞好災后農業生產。
省商務廳:負責組織火災撲救生活必需品的應急供應。
省衛生計生委:負責組織醫務人員趕赴火場實施現場醫療救護,做好災區衛生防疫工作。遇有大批重危傷員時,組織、協調現場急救和轉診救治工作。
省新聞出版廣電局:通過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廣告等形式開展森林防火安全教育;遇到三級以上火險天氣時,在省電視臺、廣播電臺播報森林火險等級預報。
省旅游局:負責組織指導旅游區和旅行社開展森林防火安全知識教育,將森林防火安全知識納入導游提示游客內容;發生森林火災時督促旅游區組織人員疏散。
省扶貧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貧困村受災貧困農戶恢復生產和災后重建工作。
省氣象局:加強中長期天氣預報,建立森林火險形勢會商機制;及時提供火情監測信息,隨時掌握和提供火場及周邊天氣情況。必要時制定人工影響天氣方案,適時實施人工增雨(雪)作業。
省通信管理局:負責組織通信聯絡,確?;馂默F場的通信網絡暢通。
鄭州鐵路局:做好森林火災撲火物資、人員等的鐵路運輸工作。
省機場集團:根據需要負責做好向火場運送撲火物資和人員的航空運輸保障工作,為人工增雨(雪)、空中灑水或化學滅火等撲火飛機提供機位、特種車輛及其他各項服務保障。
9.6 專家組組成人員
省級森林防火專家組組成人員由省防火辦負責組織聘請,并發文公布。
9.7 預案解釋
本預案具體條款內容由省政府辦公廳負責解釋。
9.8 預案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0 附錄
10.1 河南省政府森林火災應急組織機構圖
10.2 河南省森林火災應急處置流程圖
10.3 森林火災分級標準
附錄10.1
河南省政府森林火災應急組織機構圖
附錄10.2
河南省森林火災應急處置流程圖
附錄10.3
森林火災分級標準
國務院發布施行的《森林防火條例》第四十條規定,按照受害森林面積和傷亡人數,森林火災分為一般森林火災、較大森林火災、重大森林火災和特別重大森林火災:
一、一般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下或其他林地起火的,或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二、較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的,或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三、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的,或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四、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的,或死亡30人以上的,或重傷100人以上的。
本標準所稱“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