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河是中華民族的母親河,生態功能重要,環境類型和生物種群多樣,同時黃河沿岸作為人類文明最早發源地之一,也是受人類活動干擾最嚴重的區域,本文基于黃河濕地問題分析,提出相關工作對策建議。
一、河南省黃河濕地基本情況
(一)河南黃河基本情況。黃河是我國第二大河,自陜西潼關進入河南省,西起靈寶縣,東至臺前縣,流經三門峽、洛陽、濟源、鄭州、焦作、新鄉、開封、濮陽等8個省轄市28個縣(區),總長711公里,流域面積3.62萬平方公里,河南省總面積的21.7%。由于河南黃河處于山區向平原的過渡河段,地理位置特殊,河道形態復雜,具有不同于其它江河和黃河其它河段的突出特點:一是河道最寬。兩岸堤距一般5—10公里,最大河寬24公里(新鄉長垣縣),河道寬、淺、散、亂,游蕩多變,屬典型的游蕩性河道。二是灘區面積最大、人口最多。河南黃河灘區涉及6市23縣(區)1274個村莊,總面積2714平方公里,常住人口達128萬。黃河濕地面積總為14.24萬公頃,占全省濕地面積的22.67%。
(二)沿黃濕地保護情況。2019年9月18日,習近平總書記在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座談會上的講話指出:“保護黃河是事關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千秋大計。治理黃河,重在保護,要在治理。要堅持山水林田湖草綜合治理、系統治理、源頭治理,統籌推進各項工作,加強協同配合,推動黃河流域高質量發展,讓黃河成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近年來,河南省為了保護黃河濕地,在黃河干流上建立了5處濕地自然保護區,分別是:河南黃河濕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2003年建立,包括三門峽、洛陽、濟源、焦作孟州的黃河灘區,總面積68000公頃)、鄭州黃河濕地省級自然保護區(2004年建立,包括鄭州境內黃河灘區,總面積37441.4公頃)、河南新鄉黃河濕地鳥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1996年建立,包括新鄉封丘縣、長垣縣黃河灘區,總面積為22780公頃)、開封柳園口省級濕地自然保護區(1994年建立,包括開封市、蘭考縣黃河灘區,總面積 16308.5公頃)、濮陽縣黃河濕地省級自然保護區(2007年建立,為濮陽縣黃河灘區,總面積為 3301.7 公頃)。
(三)各自然保護區人口、基本農田等矛盾情況。由于各自然保護區劃定時的技術等原因,將黃河兩岸大量村莊和農田劃入了保護區內。沿黃5個自然保護區內現有人口47521人,其中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人口20906人;自然保護區內現有城鎮建成區252公頃,村莊1154公頃,基本農田21153公頃。國家對自然保護區的嚴格管控政策與地方群眾生產生活發展矛盾極為突出。
二、自然保護區建設管理情況
(一)健全管理機構。沿黃5個自然保護區中,濮陽黃河濕地省級自然保護區位于濮陽縣,設立機構歸口濮陽縣林業局管理。其他跨縣自然保護區均成立了市一級的自然保護區管理局(站、中心)等機構,在縣級成立保護站等機構,在此基礎上在增設保護站點。市級管理機構歸口市林業局管理,縣級管理機構歸口縣級林業主管部門管理。
(二)健全保護制度建設。為加強河南濕地保護法律制度建設,我省市人大及政府先后出臺了《河南省濕地保護條例》、《三門峽市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白天鵝及其棲息地保護的決定》、《三門峽市白天鵝保護區管理辦法》、《三門峽市白天鵝紅腹錦雞保護區劃界范圍》、《鄭州市濕地保護條例》、《三門峽市白天鵝及其棲息地保護條例》,為濕地保護工作提供了法律基礎沿黃各自然保護區也都制定了自然保護區內部管理制度,監測巡護制度等。
(三)持續開展打擊破壞濕地資源專項行動。2016年以來,我省持續組織開展了沿黃濕地自然保護區人類活動及違法違規項目查處整改工作。2016-2017年組織對黃河濕地違法采砂、漁船餐飲等項目進行了集中查處,共查處違規采沙場等違規項目340處。2018年以來組織以違規畜禽養殖場為重點對沿黃各自然保護區內的1588個違規養殖場等項目進行了查處并開展生態修復。對拆除后的地塊按照土地性質,采取植樹種草、復耕等方式進行了生態恢復,完成生態恢復面積18081畝,使用財政資金完成退耕還濕13700畝。通過治理修復改善了黃河濕地生態環境和生態系統的穩定性。
三、沿黃自然保護區在建設管理中存在問題及挑戰
(一)保護區內人為活動頻繁。黃河濕地是中華文明的起源,人類世代耕種勞作于黃河兩岸。自然保護區內存在大量的村莊及耕地,各自然保護區內大部分土地權屬雖然為河務部門管轄,但實際為當地村民所世代占有,為了生計,村民在保護區內耕種、養殖較多。近年來為了平衡基本農田用地指標,相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將自然保護區內土地劃定為基本農田。濕地自然保護區的管護政策同基本農田保護區政策以及居民生產生活需要之間的矛盾極為突出。
(二)保護區多部門管理職能交叉。黃河濕地自然保護區內土地權屬多數為國有,由黃河河務局管理,河道采砂許可職責在黃河河務部門,船只管理權限在交通海事部門,因部門間的職能交叉致使保護區監管整體協調性較差。自然保護區的排污監管為生態環境部門,并且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明確整合“林業部門對自然保護地內進行非法開礦、修路、筑壩、建設造成生態破壞的執法權”,整合后“以本級生態環境部門的名義,依法統一行使行政處罰權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等執法職能。”
(三)沿黃各自然保護區規劃區域不科學。早期在規劃過程中受限于搶救性保護目的及技術原因。將兩岸大量村莊、農田劃入了保護區內。隨著時代發展和社會進步,保護區局部功能區劃顯現出部分問題和矛盾,區劃擠占了社區居民固有的生產生活場所、限制了社區居民合理利用資源的權利,有悖于當地群眾基本生存權利的要求,社區居民與保護區管理處的矛盾不斷,且超出了保護區的協調能力。
(四)國家對自然保護區監管越來越嚴。2016年中央環保督察提出了黃河濕地采砂等生態破壞問題,2018年提出要進一步加強黃河生態保護,2021年提出黃河濕地自然保護區魚塘養殖問題,甚至在國家黃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警示片中指出自然保護區存在大量耕地的問題。
四、相關對策建議
(一)加快推進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工作。2020年自然資源部和國家林業局組織啟動了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工作,按照要求可以對自然保護區實驗區內的城鎮建成區、村莊、永久基本農田、人工集體商品林面積、礦業權、開發區等區域調整出自然保護區,目前各省已按照要求完成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方案的編制和上報,自然資源部已上報國務院審查。通過整合將使保護區與社區居民矛盾得到有效緩解。后期需要按照國家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工作的下一步部署,推進沿黃自然保護區的整合優化工作。
(二)實施開展退耕還濕和灘區移民工作。按照現行整合優化政策,自然保護區實驗區村莊及基本農田等矛盾區域可以調出自然保護區,但核心區緩沖區的村莊和基本農田就需要通過移民安置解決農民生活同濕地保護之間的矛盾,通過退耕還濕工程來對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的農田進行生態退耕。
(三)加快推進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進程。目前雖然中央和省委印發了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方案,要求由生態環境部門來開展自然保護地的相關執法權,并明確2019年完成改革。但部分基層生態環境部門以未建立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為理由,執法改革進度緩慢。因此需進一步推進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同時要建立自然保護地生態破壞違法線索移交機制,及時對日常巡護發現線索移交查處。
(四)引導灘區百姓在現有耕地上優化種植結構。少種棉花多種植大豆、玉米等能夠給鳥類提供覓食的品種,并開展生態效益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