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著手林業生態文明制度創新,推出“林長制”制度供給,完善制度配套,強化制度執行。2017年3月在合肥、安慶、宣城等地試點林長制,2018年在全省推開,建立省、市、縣、鄉、村五級林長制度體系,構建責任明確、協調有序、監管嚴格、運行高效的林業生態保護發展體制機制。從具體實施的情況來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還存在一些問題,這也成為制約林長制深化發展的瓶頸,比如責任體系不夠健全、財政投入不多的問題,必須對癥下藥去解決這些制約因素。
一、林長制改革存在的問題
(一)管理機制有待進一步理順。林長制需要國土、農業、環保、財政、發改委等多個部門形成合力,但在實施中職能交叉、責任不明、任務不實等問題仍然存在,協調管理難度大,部分管理機制還需磨合。推進過程中的形式化、模式化等不良傾向仍然突出,需要進一步完善責任體系。制度建設有待完善,市及各縣(市、區)均出臺林長制會議、督察、信息等相關配套制度(暫行),但需進一步細化完善。
(二)配套政策有待進一步完善。生態補償機制尚不完善,國家生態(公益林)補償標準較低,區域間的生態補償,以及享受生態紅利和產品的經營主體、企業反哺生態的補償機制也未建立,多元化生態補償機制沒有得到同步跟進。林長制激勵機制缺乏,各地對林業工作問責制度較多,激勵機制缺乏。各級政府出臺的惠林政策不多,引導還不夠,市場主體活力不足,對社會主體參與林業建設工程的補助標準不高,獎勵份額不重。林業投融資難的問題尚未有效破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配套措施滯后等問題非常突出。
(三)保障措施有待加強。財政支持力度有待增強,省、市、縣財政對林長制推行資金投入不多,林長制工作經費及相關工程經費未納入財政預算。基礎設施尚不完備,林場大都在偏僻山區、交通不便,造林大戶在林道建設、蓄水池建設等方面需要投入大量資金和精力,影響參與林業發展的積極性。林業科技支撐能力有待提升,基層林業站專業技術人員短缺,力量薄弱。林業科技創新與信息化平臺建設滯后,科技成果示范與推廣有限,森林經營和產業發展科技含量低。
二、林長制改革的建議
(一)進一步理順管理體系。充分發揮省級林長會議的指揮棒作用,黨委組織部門在年初制定考核工作方案時,建立林長制工作考核指標體系,考核結果作為黨政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和干部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建立林長制日常工作情況責任追究辦法,責成限期整改,實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對因失職瀆職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的,嚴格按照相關規定追究責任。各市(縣區)都要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規定,建立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和激勵問責制度,實現林長制的目標精確化、措施精細化、監管精準化。
(二)進一步完善配套制度。積極建立各級林長制會議、工作督查督辦、信息通報、考核等制度,明確總林長負總責、林長分級負責、林長辦負責日常工作的運行機制,黨委政府牽頭主抓、林業部門統籌推進、成員單位分工協作、全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凝聚各方形成合力。并探索林長制立法,以法律的形式嚴格生態保護,形成長效機制。深化國有林場改革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解決林地流轉、林木采伐、造林撫育補貼、林業融資等制約林業生產經營的各種困難,推動適度規模經營,發展壯大新型林業經營主體,建立產前、產中、產后技術服務和推廣網絡,盤活林業資源。
(三)進一步加強經營體系。把林長制與鄉村振興相結合,深化改革、加大經營、發展產業、改善民生,真正讓綠水青山成為金山銀山。深入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要聚焦有權難行使、有證難抵押、有地難流轉等問題,繼續深化集體林地“三權分置”和“三變”改革,進一步放活集體林經營權,規范引導林地流轉,推動適度規模經營,培育發展評估、擔保、收儲等社會化服務機構,擴大林業抵押和交易規模,促進林業增效、農民增收。發展新型業態,依托優質森林資源,充分發揮林業龍頭企業和專業合作組織的帶動作用,發展觀光林業、健康養生等新興業態,提供更多的優質生態產品。加強政策扶持,推進產業融合,加快發展特色經濟林、木本油料、苗木花卉、林下經濟等現代高效林業,推進林業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打造地理標志產品等品牌鏈條,拓展電商銷售渠道。
(四)進一步健全保障體系。把林長制工作經費和林業發展投入納入財政預算,加大資金投入,不斷完善公共財政支持林業的長效機制,同時,要充分發揮財政對社會資金的引導帶動作用,鼓勵金融機構、外資項目等積極投入森林資源保護發展。強化隊伍保障,加強工作機構建設,穩定各級林長制辦公室工作機構,充實壯大專業技術人員和護林員隊伍。強化科技保障,完善林業科技服務推廣體系,加大與高校和科研院所開展產學研合作,大力發展“科技+”“智慧林業”,不斷提高林業智能化建設水平。
推行林長制,建立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社會關注、民眾參與的林業可持續發展長效機制,形成黨政領導重視、部門聯動的生態保護與發展新格局,是深化生態文明制度創新的新舉措,能有效擴大森林資源總量、提高森林質量、改善森林生態功能,破除影響林業生產力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和要素制約,探索出生態產品價值的實現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