廳機關各處室、廳直各單位:
現將《河南省林業廳黨務政務公開工作檢查評估暫行辦法》印發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河南 省 林 業 廳
黨務政務公開工作檢查評估暫行辦法
為鞏固黨務政務公開工作取得的成效,扎實推進黨務政務公開工作向縱深發展,按照省黨務政務公開工作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一、省林業廳成立由廳直黨委、人事處、辦公室、法規處和駐廳監察室主要負責同志組成的廳黨務政務公開工作檢查評估小組,負責對全廳各處室、單位黨務政務公開工作進行檢查評估。
二、黨務政務公開工作考核采取平時檢查與定期考核相結合,重點檢查和全面考核相結合的方法,每年6月和12月份進行定期檢查。
三、檢查評估程序:各處室、單位分別于每年6月初和12月初對本處室、單位黨務政務公開工作開展全面自查,在做好自查工作的基礎上,向廳黨務政務檢查評估小組寫出自查報告,并接受廳黨務政務檢查評估小組檢查。
四、檢查評估內容:省黨務政務公開辦下達的工作任務及圍繞本處室、單位職責范圍開展黨務政務公開工作情況。
五、檢查評估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個等級;并作為評定當年度處室、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工作人員工作政績的重要依據。對評定為不合格等級的,取消處室、單位及主要負責人當年度評先資格,由廳黨務政務公開辦責令限期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報廳黨務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
六、建立黨務政務公開工作責任追究機制
(一)在黨務政務公開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由廳黨務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對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1.不按規定進行黨務政務公開,造成嚴重后果的;
2.公開內容不真實,弄虛作假,造成嚴重影響的;
3.對投訴人打擊報復的;
4.違反法律法規,泄露相關機密的;
5.黨務政務公開工作中的其他違紀行為。
(二)違反黨務政務公開規定,按以下辦法追究責任
1.情節輕微,影響較小,對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并限期改正;
2.影響正常工作或造成一定后果的,責令其做出書面檢查或通報批評;
3.情節嚴重,影響較大的,對責任人所在單位給予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改,取消年度評先資格;構成違紀的,由駐廳監察室給予責任人相應的政紀處分。
4.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置。
七、出現上述黨務政務公開五種違紀情形的,應在全面、客觀地調查取證、查清事實的基礎上提出處理意見,并報分管領導和廳黨組研究審定。被追究對象如對處理結果有異議,應于接到處理意見通知后30日內向本級或上級監察機關、法制部門提出申請或申訴。
八、廳黨務政務公開檢查評估小組負責全廳黨務政務公開監督檢查工作。廳直黨委、廳辦公室分別負責黨務政務公開檢查評估的組織協調;法規處依法依規進行審查審核;人事處和駐廳監察室負責黨務政務公開責任追究。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同時設立監督電話。電話號碼:65908112
十、本辦法由廳黨務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